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监管标准不“明”,监管数据不“全”, 分析决策不“准”,监管效果不“佳”,监管协同不“畅”等监管不到位情况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,对做好“互联网+监管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2018年10月22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确定通过建设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,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,加强和创新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监管方式,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,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。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》(国办电政函〔2019〕56号)以及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,以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为保障,以标准规范支撑体系为依托,搭建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的工作界面、服务界面和监管数据中心。
解决方案整体视图
按照国办电政函〔2019〕56号文的要求,在“11223”架构的基础上,结合本地区监管业务工作实际,建设“11223”+“X”的
“互联网+监管”平台,以满足本地区开展监管业务的需要,并与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互联互通。
“1”编制一张覆盖本地区省、市、县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,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精准化。
“1”按照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相关数据标准,汇聚本地区监管数据,建设1套监管数据中心。
“2”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界面和面向政府部门的工作界面。
“2”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。
“3”一是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;二是建设风险预警系统;三是建设分析评价系统。
“X”
按照急用先行、突出重点的原则,优先打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X个重点行业,进行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展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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